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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费用到底该不该收
来源:西部在线 发布时间:2013-08-09 浏览数: 标签: 高速公路费用

  近日,安阳市滑县的萝卜哥蔬菜食品销售有限公司诉河南省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连霍高速豫陕收费站收费不合理一案在陕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今年,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发生7.0级地震后,滑县萝卜哥蔬菜食品销售有限公司立即购置了方便面、矿泉水等价值7万余元的救灾物资,安排员工和车辆运往灾区。装载着救灾物资的货车于4月21日从滑县出发,4月22日上午通过京港澳高速卫辉收费站时,该站工作人员表示运送救灾物资的车辆可免高速收费,货车随即上路,收费站也没有发放通行卡。当货车行至连霍高速豫陕收费站时,该收费站工作人员表示没有通行卡就必须缴纳全程费用。随车员工向收费站工作人员说明在京港澳高速卫辉收费站的情况,并出示了滑县慈善总会盖有公章的证明,但豫陕收费站工作人员仍然要求缴纳全程高速费1035元。无奈,随车员工提出车辆是从京港澳高速卫辉收费站上的高速公路,可否只缴纳卫辉至三门峡段的费用。后经连霍高速豫陕收费站与卫辉收费站协商,随车员工缴纳了卫辉至三门峡段的费用565元,并缴纳补卡费30元,收费站未开具补卡费发票。

 

  近日,滑县萝卜哥蔬菜食品销售有限公司以河南省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连霍高速豫陕收费站收费不合理为由,向陕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近日,陕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经过法庭两个多小时的审理,双方同意法庭主持调解。在原告滑县萝卜哥蔬菜食品销售有限公司提出退还所收高速公路费用、赔偿差旅费及道歉等要求后,被告连霍高速豫陕收费站一负责人表示,同意退还费用565元及补卡费30元,但原告提出的3000元差旅费以及道歉等要求需向领导汇报后再给予答复。当天下午,法院再次进行调解,事情却发生了变化。被告方表示,原告不能出具有力证据证明自己的车辆是去往灾区的,且收费站没接到任何免费通知,连霍高速豫陕界收费站收取的通行费、补卡费是按照国家规定依法收取的,要退费也只能把30元的补卡费退还,其他的不予退还。

 

  目前,法院仍在对此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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