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公路桥梁安全管理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逐桥落实管养单位、监管单位和具体责任人。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其他经营性收费公路管理单位以及专用公路管理单位也必须建立桥梁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落实责任主体和具体责任人。
明年4月底以前,省政府督查室将会同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对《通知》落实情况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建立健全公路桥梁综合治理定期会商制度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突出重点、强化治理、责任落实、确保安全”的公路桥梁管理机制和公路桥梁综合治理定期会商制度,及时研究解决综合治理出现的问题。
各市(州)、县(区、市)人民政府要将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桥梁日常养护经费、技术状况检查检测监测经费、危病桥加固维修经费等桥梁管养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足额安排,并统筹安排落实河道疏浚和河堤排险加固、公路沿线山地灾害治理、植被恢复以及超限超载治理等经费,确保桥梁安全管理需要。
对超载车辆不得以罚款代替卸载
《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双超”执法协作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对1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超过3次的车辆吊销车辆运营证。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路政部门要协同执法,对超载车辆严格依法实施卸载,对违法行为未得到全面纠正的,不得放行或准予继续行驶公路,不得以罚款代替卸载。
建立桥梁养护工程师岗位津贴制度
各地要认真落实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加强桥梁养护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采用特聘公务员或特聘岗位等方式,建立桥梁养护工程师岗位津贴制度,吸收和稳定桥梁养护管理专业人才。
各市(州)应建立专业化的公路桥梁养护队伍,负责辖区内国省干线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并对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进行指导;对每座特大桥梁和特殊结构桥梁,要成立专门桥梁养护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