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甘肃省延长了部分二级收费公路收费期限。其中,对国道312线酒泉至嘉峪关过境路等9条二级收费公路,从原批准收费之日起计算,收费期限均按20年执行。这9条二级收费公路批准收费截止日即停止收费,并撤销收费设施,纳入正常公路养护管理,确保公路畅通。
对省道314线安西至敦煌公路等21条二级收费公路,在现行批准收费期限到期后,省道202线打扮梁至庆城公路收费期限延长7年,国道212线会川至宕昌公路收费期延长9年,其他二级收费公路收费期限延长10年。
凡行驶计重收费公路的超载超限车辆,按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收费公路载货类汽车车辆通行费试行计重收费的通知》(甘价费〔2009〕106号)规定收取车辆通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