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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实行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
来源:中国公路网 发布时间:2014-03-27 浏览数:

  2014年,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划分成为吉林省交通运输厅推进全年工作落实的重要抓手。近日,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制定下发了《吉林省交通运输厅2014年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表》和《吉林省交通运输厅2014年工作目标责任督查考核方案》,对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各处(室)、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直各单位的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时限和责任人进行了明确,并建立了督查考核机制,确保全年交通运输工作圆满完成。

 

  年初以来,按照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书记、厅长常晓春“推动全年工作落实,解决干好干坏一个样问题”的要求,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确定了实行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的思路,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规划处、人事处精心设计了目标责任分解表,各处(室)、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进行填写形成初稿上报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经过三次修改完善,由各处(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送分管吉林省交通运输厅领导征求意见、修改,最后经党组会讨论形成最终目标责任分解表。

 

  分解表详细列出了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各处(室)、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直各单位的工作任务和目标,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吉林省政府确定的吉林省交通运输厅重点工作任务。二是2014年吉林省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确定的重点目标。三是各处(室)、各单位2014年的重点工作。在明确重点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的同时,还确定了一把手负总责,各项工作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为加强对重点工作目标责任的督查考核,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制定了《2014年工作目标责任督查考核方案》,明确了督查考核将采取半年和年终考核的方式进行。今年6月20日前,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要上报上半年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由督查考核组汇总后形成《督查专报》向吉林省交通运输厅领导班子报告情况,并下发《督查通报》。今年11月15日前,吉林省交通运输厅机关各处(室)、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直各单位要上报全年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督查室、办公室、人事处将组成考核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踏查、座谈询问等形式进行督查,形成《督查专报》。《督查专报》不仅将包括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还将对由于主观原因未完成工作目标负有责任的部门和责任人,提出责任追究意见和建议。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明确,督查考核结果将作为形成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意见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对由于主观原因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的,将取消相关单位、处(室)负责人、工作项目承办人年度评优资格。对非厅管干部的责任追究,由厅直各单位实施,并报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督查考核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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