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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港口企业税负料增两成 冲击码头联营模式
来源:中国海运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2-09-14 浏览数: 标签: 深圳,港口,码头,联营,模式

根据深圳市“营改增”实施细则,港口码头服务行业属于试点中的现代服务业,由原来的3%的营业税改征6%的增值税。日前,深圳港口协会秘书长刘银胜接受记者采访时“大倒苦水”,根据他们的调研及测算,“营改增”试点后整个行业平均税负将增两成,港口企业希望政府能出台优惠措施。

港口企业税负将增加

刘银胜介绍,在国家公布深圳市要纳入“营改增”试点之后,他们便迅速了解了上海试点的情况,并和深圳港口码头企业多次开会调研,最终结果让人非常悲观。以2011年的财务数据为基础,税制改革后,东、西部港区的税负增加共约人民币7467万元,年度增幅为21%~33%,其中有些单位的税负上升最高可达40%。

据记者了解,这还只是“保守测算”。

港口属于先期投入巨大的行业,初建时包括码头的基础建设、作业设备的购买等项目,其成本都是以亿元为单位的,而且投入使用后,适用期限非常长,短期内更新的可能性及比例都非常小。

现在投入期早已过去,税收政策又无法溯及既往,没法算进项抵扣,这就意味着当初的成本投入无法在后期摊薄,码头企业非常不划算。

将冲击码头联营模式

营改增涉及到征收主体、征收项目等变更,在具体的实施中企业需要在操作程序、操作主体等方面进行调整。刘银胜介绍,增值税的试点会对码头企业的联营模式产生较大冲击。

据了解,深圳港口码头采取分期开发模式,如盐田港有盐田一期、二期、三期、三期扩建、盐田西港区一期等五期工程,每期的股东和持股比例都不一致。为了提高经营效率,降低营业成本和避免无序竞争,盐田港采取了联营模式,即由盐田国际统一经营管理盐田港区的集装箱码头业务,包括承揽业务、签订服务合同、负责收款等。盐田国际不仅负责统一收取盐田港区的营业收入和支付经营性支出等,而且负责营业税的统一计算、申报、缴纳。但在资产购置和更新上,考虑到资产的归属,仍按照资产的位置和原来的归属由各公司自行负责。

刘银胜介绍,西部港区如蛇口码头运营模式相似,蛇口(SCT1)、联运捷(SCT2)、安迅捷(SCT3)三个集装箱码头公司也是采取联营方式,实际由蛇口码头(SCT1)统一对外。

如果按现有试点模式,码头经营性业务的增值税计算全部由统一收取营业收入和支付经营支出的公司负责,但联营的其他公司采购设备等本可抵扣的进项税无法在统一收支的公司抵扣,而其自身又没有经营性销项税,将导致实际税负增加。

建议港口行业暂缓试点

刘银胜介绍,对于港口企业来说,“营改增”要让企业重新考虑经营模式,但时间太仓促,再加上两种税的开票方式不同,增值税涉及的客户对象也非常繁杂,这样下来势必增加很多与财务、税收方面相关的人力和设备成本。

鉴于港口行业目前受经济不景气形势影响较大,而“营改增”可能带来的种种不利无疑将“雪上加霜”,为此港口协会专门将调研结果写成一份报告上交市交委,希望政府能出台优惠措施。

刘银胜建议港口行业暂缓试点,增值税率下调至5%,对增加的税负全额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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