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宿迁市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原则,把水运建设作为全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来抓。
一是在资金投入方面,该市本级财政年安排5000万元的水运发展基金,各县政府也要建立航道建设专项资金,工程所在地政府要保证本地区航道建设的配套资金投入,土地征用、拆迁安置及改建桥梁超出原宽度部分等工作及所需费用由工程所在地县、区政府承担。
二是在融资渠道方面,可采取BT、BOT等多种融资形式,积极吸收民间资本、社会资本、境外资本投资水运设施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水运建设信贷资金支持力度,积极开展船闸等水运项目收益权质押贷款等多种形式融资。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推进经营性水运工程市场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