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云南省交通厅获悉,自今年9月份起,按不同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明确相应的审计工作责任主体。
根据要求,凡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水运工程项目,必须开展跟踪审计;部、省投资项目未要求自行审计的,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审计工作并下达审计处理决定;省发改委批准的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省航务管理局负责组织审计工作并下达审计处理决定;各州市发改委批准,省补助资金达到投资总额50%以上的工程项目,由省航务管理局领导负责组织审计工作并下达审计处理决定;其他水运工程项目由当地交通运输及航务、海事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审计工作并下达审计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