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往来索马里海盗聚点的商船上设置私人武装保安,各国代表及联合国代表在去年五月于伦敦举行的国际海事组织在跨机构合作及能力构建高峰会谈中,同意签订契约的主要原则。签署的原则为在西印度洋及亚丁湾使用私人保安时同意:“船长、船东、公司应该要认知,当船舶进入领海及(或是)国家沿岸时,即受到该国家登记管制,武器的进口也受港口国或沿岸国管控。”并建议:“相关国家政府应决定并公布登船、离船,以及搭载私人武装保全人员、武器与其它弹药及保全相关设备的政策及程序。”
国际海事组织秘书长Koji Sekimizu说:“那些议题将在工作小组层级做深入探讨。但在我看来,对于处理困难的法律争议,并尝试想出实际解决方案以推动雇用必要的私人保安,高阶部门和高阶政策的讨论真的很有帮助。”他澄清并无使私人武装制度化或是部署武装在其它地区的企图:“这是个需要采取特别措施的特例,我们希望在未来几年内解决海盗问题。”
然而会中也一致同意,雇用私人契约武装人员不应被视为最佳管理方式及其它保护措施的替代方案。
于另一个措施中,五个联合国所属机构及欧盟为了实行在此地区的反海盗措施,签署了策略性合作协议,其中包含发展可持续解决索马里海盗问题的替代方案。这些联合国签约机构为:国际海事组织、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联合国索马里政治事务处、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事处、世界粮食计划署。
南非签定吉布提执行规则(Djibouti Code of Conduct)为另一项重要的进步。南非为第十九个签订此章程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