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起,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制定的《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简易程序规定》已正式实施。浙江省港航局也已认真组织学习该规定精神,深入研究海事管理机构执行简易程序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在全面掌握的基础上熟练应用该程序开展现场执法工作,提高办事效率。
该规定生效后,除列明的特殊情形外,对于经水上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书面申请,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定的案情简单、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的水上交通小事故适用简易程序调查处理。与一般程序相比,简易程序省略了事故立案程序,简化了事故调查取证的程序,省略了编写事故调查报告以及结案审批等步骤,但保留了证据保全、制作并送达事故结论书等必要的程序,既保证必要职责的履行,又简化了工作流程。更重要的是简易程序体现了便民、高效的特点,将调查处理的时限缩减至 5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经上级海事管理机构批准后可以延长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大大缩短小事故船舶的滞留时间,为水上交通小事故的处理构建了和谐快捷的法制环境,尤其是保护了受害方及早得到赔偿、及早恢复生产的利益。
该规定还同时对水上交通事故简易程序的工作流程、证据收集和保存、文书的使用等内容做了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