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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十项新规为航运企业减负
来源:水运网 发布时间:2013-12-02 浏览数:

  “取消船舶进出沿海港口、长江和LNG船舶进出港口的强制性护航;免除货物托运人及其代理人承担的集装箱开箱查验过程中的取样送检费用”—日前,江苏海事局在宁发布10项关涉航运业的优惠政策。此次集中出台优惠政策为近年来力度最大的一次,涉及船舶、航运企业、口岸等方方面面。

 

  目前每年进出长江江苏段的大型船舶达上万艘(次),取消船舶进出沿海港口、长江和LNG船舶进出港口的强制性护航后,节省了航运企业费用,也提高了航道通行效率,而船舶通行安全要求并没有降低—海事部门将在重点航段比如苏通大桥附近、镇江尹公洲等地进行驻守,海巡艇现场护航。

 

  以前因集装箱运输货物污染危害性质不明而需取样送检,由货物托运人或其代理人支付的取样送检费用,此次已被取消,改由行政费用出。

 

  给船舶加油是港口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而作业频繁、操作不当却极易造成港口水域污染。借鉴大多数国家管理制度,国内一直实行船舶油料供应单位向海事机构备案制度,以我省为例,不管在哪里作业,都要到省会南京备案,多次往返,费时、费钱、效率低。

 

  此次将原由江苏海事局负责办理国内航行船舶油污保险(放心保)证书,变更为“船东可就近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今后,镇江、江阴、张家港等地海事机构均可办理,这一变更,将惠及相关企业200多家,年节省费用上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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