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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保障航道畅通航行安全
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14-04-22 浏览数:

  今天开始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首次审议航道法草案。草案对航道规划、航道建设、航道养护等内容作了规定。

 

  受国务院委托,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在作草案说明时说,我国现有内河航道通航里程近13万公里,沿海航道通航里程8000多公里,作为水路运输的基础,这些航道承载着约占社会货运总量11%和货物周转总量47%的货运量。

 

  航道是我国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国务院1987年制定施行的航道管理条例对目前出现的一些新问题、新情况缺乏规定。

 

  因此,有必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完善相关制度,并与公路、铁路、机场、管道等重要基础设施的专门法律相配套,制定航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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