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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上线运行
来源:中国交通运输网 发布时间:2015-03-24 浏览数: 标签: 交通运输部 四川物流 水运信用评价

  “有了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系统,所有来投标的企业,我们只要上网一查信用记录,对他们的履约能力和施工设计水平、履约守信度就一目了然了。”说起刚刚上线运行的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长江航道局长江航工程建设指挥部综合部部长叶志伟非常高兴。

 

  叶志伟说,面对众多的投标企业,如何挑选一家有信用的公司,之前并非易事。因为业主方只了解合作过的企业信用情况,而对其他企业的信用情况一无所知。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打破了业主的信息孤岛,通过全国联网,不仅把每个业主对设计、施工企业的履约情况进行汇总、公开,而且制定了详细的评价标准。有了这些评价,不仅方便遴选,对设计、施工企业更是无形的约束,对提升我国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意义重大。

 

  据了解,交通运输部专门印发了《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采用综合评分制,总分为100分。对企业失信行为按照《水运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行为评定标准》、《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评定标准》(以下简称《评定标准》)进行扣分。

 

  按照规定,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A、A、B、C、D五个等级。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部属单位对评为AA级和连续两年评为A级的水运工程设计、施工企业,可在投标、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对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或D级的企业,要加强投标资格审查,并对其履约行为进行重点监管。

 

  为了保证信用评价的公平公正,《办法》对评价人进行了详细规定:投标行为由招标人进行评价;履约行为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进行初步评价,对于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自行提供设计、施工的,其履约行为由特许经营权出让人或委托机构进行初步评价;其他信用行为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的管理部门(机构)或部属单位进行评价。

 

  据介绍,信用评价工作实行定期评价和动态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按规定直接进行定级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信用评价结果实行告知和公示制度。信用评价结果将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开。今后只要鼠标一“点”,全国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就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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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价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招标人应在签订承包合同后的15日内对参与投标且存在失信行为的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按照《评定标准》和《计算方法》进行评价,将评价结果书面告知被评价人,并按职责分工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部属单位。

 

  各评价人对相应的评价结果负责,并应将评价结果书面告知被评价人。被评价人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评价结果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评价人申诉;对申诉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可按照职责分工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部属单位申诉。

 

  五个等级的评定规则

 

  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A、A、B、C、D五个等级,各信用等级对应的企业综合评分分别为:

 

  AA级:95分≤X≤100分,信用好;

 

  A级:85分≤X<95分,信用较好;

 

  B级:75分≤X<85分,信用一般;

 

  C级:60分≤X<75分,信用较差;

 

  D级:X<60分,信用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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