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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综合保税区的政策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2-10-19 浏览数: 标签: 解读,综合保税区,政策

企业可开设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及资本项目外汇专用账户,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需核定。

进出综保区的免税、保税货物,以外币计价结算,其他物品进出综合保税区可以外币计价结算,也可以人民币计价结算。

企业不实行合同核销制度,与境外之间的进出境贸易项下的外汇收支,无需向外汇管理局办理收付汇的核销手续,外汇凭相关单证从银行支付。

企业有条件购汇,允许人民币资金注册企业,以不超过其注册资本中实际到位的人民币部分购汇。

中外资企业均可开立外汇现汇账户,企业经营所得外汇实行意愿结汇,外汇收入可以全额留存。

其他方面政策

起运港退税:从国内其他港口启运经综合保税区中转的货物,在离开启运地时即可办理出口退税。

离岸账户:综合保税区内允许开设离岸账户,为企业开展境外业务提供资金结算便利,跨国公司可在区内设立财务中心和结算中心。

自由流转:综合保税区内货物可以在区内企业之间自由流转。区内企业之间在转让货物时,只需向海关报送货物品名、数量、金额等电子数据信息,不需要报关办进出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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