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环保局日前发布消息:7月1日起,宁波市将全面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也就是通常说的国四标准。届时,所有在宁波市新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的柴油车和重型汽油车,必须符合国四标准规定;而单一气体燃料点燃式汽车则必须符合国五标准。
同时,外省市转入的柴油车和重型汽油车经市环保部门审核达标后,由宁波市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办理转入手续。对于不符合国四标准的外省市机动车辆,不予办理转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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