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日前制定了《海南省药品流通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按照《规划》,新规划发展的零售药店以连锁零售药店为主体,到“十二五”末,全省药品连锁门店发展1500家以上,逐步发展成为零售药店的主体。力争到2015年末,全省药品销售总额达145亿元,年均递增10%以上。在全省形成3-5家年销售额过10亿元的大型药品流通龙头企业,20家年销售额过2亿元的药品流通企业。建设1-2家现代医药物流中心。大力发展连锁经营,连锁药店占全部零售门店的比重提高到50%以上。
《规划》提出,市县主城区零售药店的规划数可按2-2.5家/万人予以设置。农村地区药品零售网点规划数可按1.5-2家/万人予以设置。市县城区新规划发展的药品零售网点,其间距离不低于200米,乡镇政府和集镇所在地不低于500米;每个村委会或2000人以上的自然村可开办一家零售药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