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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巨资鼓励港口生产发展 每年补贴一亿元
来源:东南网 发布时间:2013-09-04 浏览数: 标签: 福州 巨资 港口生产 每年补贴 一亿元

  从福州港口管理局获悉,日前福州市印发鼓励福州港口生产发展的补贴及优惠政策的通知指出,2012年出台的港口生产发展补贴及优惠政策已于今年6月30日到期,从7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福州每年将掏出约1亿元,补贴与福州港口相关的港航物流企业。

 

  据了解,此次补贴政策涵盖发展航线、聚集箱源、支持马尾内贸集装箱运输发展、支持向江阴港区喂给的海上集装箱穿梭支线运输发展、江阴港区港使费等方面的让利优惠、鼓励大宗散货中转业务等六个方面。

 

  远近洋航线补贴标准统一

 

  通知指出,此次补贴的范围为福州市行政辖区港口,即与“闽江口内(马尾)港区”“罗源湾港区”“松下港区”“江阴港区”相关的港航物流企业。

 

  据了解,今年福州出台的鼓励福州港口生产发展的补贴及优惠政策对部分扶持项目做调整,将江阴港区远洋干线和近洋航线补贴合并为国际航线补贴,并统一两种航线的新增补贴和巩固补贴标准,即以上一年船公司国际航线数为基数,对本年度在江阴港区每新增一条国际航线且连续运营满1年的船公司,给予一年内每航次船舶港口使费100%补贴。

 

  在运营的第二年,给予该航线年内每航次船舶港口使费50%补贴,第三年给予该航线年内每航次船舶港口使费25%补贴。对江阴港区原有的国际航线,给予一年内每航次船舶港口使费25%的巩固补贴。

 

  新增中转集装箱补贴

 

  通知还增设江阴港区集装箱码头公司中转集装箱补贴,按年中转集装箱完成量,给予江阴港区集装箱码头公司每标箱40元的中转补贴。

 

  此外,还规定了内贸集装箱增量补贴标准,以上年度码头公司完成的内贸集装箱吞吐量为基数,给予本年度码头公司箱量增量部分每标箱30元的补贴;对省外和省内地区经由福州港进出口的海铁联运集装箱,按年度完成量给予承揽海铁联运业务的企业补贴,其中铁路运距在400公里内的每标箱补助250元,400公里以上至1000公里以内的每标箱补助400元,1000公里以上的每标箱补助600元,补贴资金每半年结算一次。

 

  据了解,2012年福州市鼓励港口发展补贴优惠政策促进了法国达飞、地中海等国际国内航运公司在江阴港区巩固并新增国际航线,推动了箱源向江阴港区聚集。今年福州市政府补贴优惠延续政策的出台,有利于吸引更好的船公司、码头企业、货主加入到发展江阴核心港区队伍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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