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物流主管部门:
现将《国家标准委关于做好2014年世界标准日宣传工作的通知》(国标委办〔2014〕64号)及四川省质监局关于转发国家标准委《关于做好2014年世界标准日宣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质监〔2014〕525号)转发你们,请做好相关工作。
一、各市(州)物流主管部门积极配合当地质监局,认真做好2014年世界标准日宣传工作中有关物流标准化的宣传内容。
二、各市(州)物流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引导和支持物流企业在物流设施建设、物流技术、物流管理、物流作业、物流服务等方面采用和对接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并将其转化为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
三、请各市(州)物流主管部门于10月25日前将本地在2014年世界标准日中开展物流标准化宣传情况(电子版)报我办。
联系人:曹晋源
联系电话:(028)86605672
邮箱:448597464@qq.com
附件:1.《国家标准委关于做好2014年世界标准日宣传工作的通知》(国标委办〔2014〕64号)
2.《四川省质检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国家标准委〈关于做好2014年世界标准日宣传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物流办公室
201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