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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办发布十条规定规范网络名称和头像 3月1日起施行
来源:国信办 发布时间:2015-02-05 浏览数: 标签: 网络名称和头像 国信办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简称“国信办”)4日发布《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公众使用微博、微信等上网的账号名称(包括头像和简介)进行规范,明确提出网上昵称不准违反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侮辱诽谤他人等“九不准”。规定共十条,自3月1日起施行。

 

  国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国网民规模世界第一,用户账号数量巨大,账号乱象日益突出。有的假冒党政机关误导公众,如“中纪委巡视组”;有的假冒媒体发布虚假新闻,如“人民曰报”;有的冒用他人身份,侵害个人合法权益;有的假冒名人包括外国元首,如“普京”、“奥巴马”;有的假冒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发布虚假信息;有的名称和头像包含淫秽色情内容,甚至公然招嫖;有的在简介中传播暴恐、聚赌、涉毒等违法信息,如“枪械军火商”、“乡村赌场”;有的违背社会公德,宣扬低俗文化;有的公然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有的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

 

  该负责人指出,这“十大乱象”污染网络生态,侵害公众利益,严重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已成社会公害,社会各界反映强烈,广大网民深恶痛绝,整治账号乱象迫在眉睫。

 

  该负责人介绍,《规定》就账号的名称、头像和简介等,对互联网企业、用户的服务和使用行为进行了规范,涉及在博客、微博客、即时通信工具、论坛、贴吧、跟帖评论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中注册使用的所有账号。“账号管理按照充分尊重用户选择个性化名称的权利,重点解决前台名称乱象问题。”

 

    延伸阅读:

 

    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九不准”

 

  (一)违反宪法或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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