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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信办发布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
来源:人民网 发布时间:2015-02-05 浏览数: 标签: 网信办 互联网 四川物流平台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以下简称“网信办”)2月4日发布《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共十条,对公众上网使用的账号名称(包括头像和简介等注册信息)进行规范,明确规定网上昵称的“九不准”。该《规定》自3月1日起施行。

 

  并不意味着全网实名制

 

  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国网民规模世界第一,用户账号数量巨大,账号乱象日益突出:有的假冒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发布虚假信息;有的违背社会公德,宣扬低俗文化;有的公然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有的在简介中传播暴恐、聚赌、涉毒等违法信息,如“枪械军火商”、“乡村赌场”……

 

  “我们出台这项规定的出发点是保障广大网民的权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移动网络管理局负责人徐丰表示,账号乱象已成社会公害,社会各界反映强烈,广大网民深恶痛绝,整治账号乱象迫在眉睫。

 

  相关负责人介绍,《规定》就账号的名称、头像和简介等,对互联网企业、用户的服务和使用行为进行了规范,涉及在博客、微博客、即时通信工具、论坛、贴吧、跟帖评论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中注册使用的所有账号。

 

  徐丰强调:“此次规定是针对前台账号名称的乱象进行治理,关于后台的真实身份信息管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相关决定已有明确规定。政府的政策依然是‘后台实名,前台自愿’。”专家也解读说,《规定》的出台并不意味着全网实名制,只是在后台实名的基础上加强前台的管理。

 

  原有违规名称或改或停

 

  这位负责人强调,互联网企业应当落实管理主体责任,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互联网用户提交的账号名称、头像和简介等注册信息进行审核,对含有违法和不良信息的,不予注册。对存在违法和不良信息的账号,应当采取通知限期改正、暂停使用、注销登记等措施。

 

  “我们重点强调,企业要落实互联网账号名称管理中的主体责任,配备与其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徐丰表示,单靠政府部门的力量,实现对网络监管的全覆盖是不可能的,要发动广大网民参与到网络生态的治理中来。

 

  徐丰表示:“对于网友的申述和举报,如果互联网企业没有受理,国家网信办所属的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将24小时受理社会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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