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口岸与物流办公室工作机制
省政府口岸与物流办执行省政府办公厅日常工作制度,遵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机关工作手册》有关规定。
(一)人员管理。工作人员从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成都铁路局、成都海关、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四川机场集团、四川航空公司等单位抽调。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由省政府口岸与物流办统一考核其工作绩效。
(二)财务管理。人员经费由派出单位负责。工作经费由省政府口岸与物流办根据职责和工作,按年度向省财政申请专项经费,纳入省政府办公厅专项经费管理。
省政府口岸与物流办联系方式:
省政府口岸与物流办办公地址设在成都市督院街70号省政府中合楼3楼
电话:028-86605672 传真:028-86605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