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宜昌市邮政管理局制定了《宜昌市快递运单集中销毁监管实施办法(暂行)》,正式实施快递运单集中销毁制度。
《办法》规定,将按照“定时回收、定点销毁、现场监督、过程管控”的原则,对快递运单销毁实施监管。每三个月由指定销毁厂家到有待销毁快递运单的快递企业上门回收,实行集中销毁,由邮政管理部门执法人员现场监督。
《办法》明确了快递企业对寄递服务信息安全的责任、从业人员信息安全保密的义务,以及实行集中销毁的快递企业、销毁厂家、监管部门三方的责任,对运单销毁过程中的交接、运输、保管、监督、记录等各环节作出了规定,还对以电子数据形式记录的快递运单的安全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