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流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并对外发布一揽子政策,以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
《意见》给出了时间表:到2017年,全市农产品流通体系基本完善,流通环节明显减少,流通成本明显降低,流通的公益性特征更加突出。
财政投入改建社区直销菜店
《意见》明确指出,将在市级特色效益农业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支持农产品市场体系、生鲜配送中心、冷链物流设施、产地集配中心等项目建设。
《意见》同时要求,各区县(自治县)要增加财政投入,改造和新建一批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菜市场、规范化农贸市场和社区直销菜店。
另外,《意见》还明确规定,推行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餐对接、农厂对接、集团消费对接、社区直销菜店等产销对接模式,降低农产品的中间流通环节。
3年之内农贸市场可免相应税
《意见》规定,全面落实免征蔬菜和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
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土地、房产,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土地、房产,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流动菜车开到市民家门口
《意见》说,优先保障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和便民生活服务网点用地。可以以土地作价入股、土地租赁等形式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
鼓励开辟免摊位费、场地使用费、管理费的早市、晚市、周末市场、流动蔬菜车等临时交易场所和时段市场,其用地可按临时用地管理。
同时,《意见》规定,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用水用电价格。
菜市场要建郊区农户免费区
《意见》指出,将加强对农产品市场进场费、摊位费等收费的管理,农产品市场摊位实行实名制管理,规范经营者转租转包行为。
全面实施收费公示制度,规范收费项目。对政府投资建设或控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市场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照保本微利原则从低核定收费标准。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要开设专门区域,供郊区农户免费进场销售自产鲜活农产品,乡镇农贸市场开设区域不低于总面积的10%。
保证安全建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
《意见》规定,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充分利用物联网、条码技术,建设肉菜生产、包装和跟踪平台,推进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今年将在潼南等蔬菜基地实施蔬菜产地准出试点,形成肉类蔬菜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信息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