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普通公路工程项目进行分类监管,重点突出质量、审批、监管等内容。近日,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出台有关公路项目招投标、竣工验收和养护等“细节”性规定。
从今年4月底开始实施的《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普通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若干规定》,涉及国省道、旅游公路及省养县道、县道砂土路改造、小型项目等普通公路工程项目的规范化运作。
该规定以5000万元为界限,对普通公路工程项目进行分类监管。普通公路工程单项概(预)算5000万元及以上的报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备案并在其监督下进行;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报海南省公路管理局备案并在其监督下进行。
为杜绝随意变更或先变更后审批的行为发生,该规定明确要求,一类和二类设计变更须经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审查确认后报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审查和批准,三类设计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审查确认后决定是否实施。
按照该项规定,海南将加大普通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力度。其中,对县道砂土路改造项目,系上属地管理和督导管理“双保险”。在属地管理上,要求所在市县成立农村公路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质量与安全的监督管理;在督导管理上,海南省公路管理部门在项目属地成立农村工程建设督导小组,履行计量支付签字确认、技术咨询、监督指导等职责,参与竣(交)工验收工作,并负责业务培训和指导。
在养护管理方面,要求项目交工验收合格后,由原养护单位负责接管养护,日常养护经费列入年度公路小修保养预算。对于交工验收提出或随后重新出现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由施工单位限期完成。如施工单位不能限期完成的,所需资金由项目业主从质保金中扣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