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快递服务规范与安全管理办法(草案)》于2013年2月21日出台,其中对快递公司危险品收寄进行了规范。
草案中要求,快递企业在收寄信件以外的快件时,应当按照规定当场验视内件,并加盖验视戳记。用户拒绝验视的,不予收寄。快递企业接受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和邮购等经营者委托提供长期、大量、多次快递服务时,可采取适当的方式验视内件,但应当与经营者签订安全保障协议,并在快递运单上加盖协议验视标识,保证快递寄递安全。安全保障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应当报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记者视点:出于安全角度考虑,对危险品快递建立相关检测制度是十分必要的。但值得考虑的是,“当场验视”是否能够将所有危险品甄别出来?快递公司因竞争而导致不遵守验视要求怎么办?消费者出于隐私不愿接受验视又该怎么办?
对此,政府相关部门还应扶持快递企业强化相关危险品检测设备,以更科学的方式来检验危险品。此外,对政府而言,推动快递公司建立专业危险品快递渠道,也不失为一项可行的举措。当然,草案还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在一段时间内市场自然会指出一条规避危险品快递安全隐患的明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