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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征意见
来源:现代物流报 发布时间:2013-05-10 浏览数: 标签: 新修订 收费公路 管理条例

    据交通运输部网站消息,为加强并规范对收费公路的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组织起草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收费站的设置不符合标准可5万以上50万以下罚款;装载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等可免交车辆通行费;全部由政府投资或者社会组织、个人捐资建设及养护管理的公路,不得收取车辆通行费等多项条款。现面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收集截止日期为2013年6月7日。

 

    公路乱收费治理问题一直是个老大难问题。尽管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大规模的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但一直收效甚微,公路“三乱”现象仍然存在,个别地区公路乱收费情况甚至有增无减,过路过桥费仍然是广大物流企业的沉重负担。在这样的情况下,国家起草《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强化收费公路的管理工作本是好事。相比以往的公路收费政策,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确实有了明显改进,对于乱收费的惩处更加严厉,免收或禁收的有关内容更加具体,这可以说是该征求意见稿的亮点所在,对于运输成本高企的广大物流企业来说确实是一个利好消息。

 

  然而征求意见稿中关于收费延期的规定,值得商榷。如“国家实施免费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响的,可通过适当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予以补偿”,“高速公路因改建扩容增加投资需调整收费年限的,可依据本条例有关规定重新核定”等,这是否意味着广大车主因“免费政策”得到的一些好处,最终相关部门将会以“以延长收费年限”的方式变相收回?是否意味着一条高速公路无论收费了多久,只要有改扩建部分,就可以申请“重新核定”收费年限?更是否意味着高速公路的实际收费年限可能会因此次修正绵绵无绝期地延长下去?

 

  目前,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还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并没有付诸实施,希望相关政府部门能够多从民众利益出发广纳谏言,合理调整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内容,突出公路乱收费治理举措,真正还利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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