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准《国家铁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两个月后,国家铁路局的“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人员编制)方案向社会公开。
根据“三定”方案,在机构和人员编制上,国家铁路局定员130人。同时设立沈阳、上海、广州、成都、武汉、西安、兰州7个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编制350人,负责辖区内铁路监督管理工作。
铁路法自1991年5月实施至今已经22年,其间曾多方呼吁修订,但一直未能进入立法程序。因此,修改法律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当务之急是制定或修改铁路监管领域的法规规范。铁路监管的组织架构建立后,怎么运行、监督什么、如何监督,从“三定”方案中看不出来,需要制定一系列铁路监管办法,要针对通信信号、轨道线路、机车车辆、调度指挥等不同专业领域设置不同的关键监管环节和监管办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