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普通国省道公路养护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近期省公路局养护处会同安全处、计财处根据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和有关文件、规范,对普通国省道公路养护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进一步细化。主要包括:
一是明确养护工程中重大和一般设计变更的内容(路基路面大中修及安保工程为涉及实施路段、规模及内容、主要技术方案、结构形式和长宽厚变化的变更,病害处置类型、数量和护栏、边沟等设施的设置方案及实施内容变化单项变更投资超50万、多项变更累计投资超100万或超过原预算批复10%的变更;桥隧加固工程为涉及桥隧主体结构安全的方案变化的变更或其他工程量变化投资超25万的变更)。
二是明确了变更审批权限。重大设计变更由省公路局审批,一般设计变更须报省公路局认可并经市公路局办公会议审议后由市局审批(义乌由省局审批)。
三是对设计变更的审批程序进行了规定。
四是规定养护工程因招投标下浮产生的预算差值各地不得自行安排项目和擅自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