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2日,凌月明副市长组织市交委、市财政局、市政委、市物价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等单位,专题研究重庆市高速公路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方案。
决定从2012年国庆节起开始,对7座以下(含7座)的载客车辆在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及连休日期间,通行全市所有高速公路均免收通行费。
同时,加强收费站管理,配足收费人员,设置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专用通道;加强出行信息服务,及时发布重大节假日期间高速公路路况信息,提前告知并引导公众合理选择出行时间和路线;增加路面管控工作,增派执法人员加大路面巡查频率,及时响应和快速处理各类突发事件,消除路面行车障碍,维持良好通行环境;研究制定应急预案,全面分析本辖区高速公路收费站的运营管理状况,特别是要针对交通拥堵情况制定完善重大节假日期间的收费站保畅预案及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行管理措施的宣传教育,使社会理解、配合高速公路相关管理行为,全力支持和保障小型客车免费通行相关工作的顺利实施和平稳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