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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6月1日调整超载计费 最高10倍收费
来源: 湖南省新闻宣传中心 发布时间:2015-06-01 浏览数: 标签: 高速公路收费 四川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 超载计费

  为进一步做好湖南省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鼓励合法装载运输,提高超载超限运输的违法成本,有效遏制高速公路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经湖南省政府研究决定,将于6月1日起,对载货类汽车超载部分计费方法进行调整。货车超载部分最高将按基本费率10倍计费。

 

  本次高速公路载货类汽车超载部分计费方法调整方案为:合法装载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保持原费率不变,对超载部分达30%以下(含30%)的按基本费率的1—4倍计费,超载部分达30%以上、100%以下(含100%)的按基本费率的4—10倍计费,超载部分达100%以上的按基本费率10倍计费。

 

  据介绍,计重收费是一种按实际车货总重计费的收费模式,对正常装载部分实施费率优惠,对超载部分加倍收费,主要目的是遏制超载运输行为,有利于减少交通事故率,保障运输安全。此次高速公路计费方法调整主要是针对超载的载货类汽车,对没有超载的货车以及客车没有影响。

 

  据了解,湖南省高速公路实施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以来,通过完善通行费计量方式,以经济手段引导、调控载货类车辆合理装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是,现行的计重收费计费方法对超载超限车辆没有达到有效的遏制,因违法成本相对较低,垫钢板、跳磅、冲关、使用液压千斤顶、倒换通行卡等逃费行为屡禁不止,严重破坏了收费环境,致使通行费大量流失。特别严重的超载现象时有发生,使得道路桥梁受到严重的破坏,甚至引发了极其惨痛的交通事故。湖南省自去年开展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行动以来,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湖南省参照河北、山西等省市做法,为进一步规范湖南省高速公路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从今年6月1日起对载货类汽车超载部分计费方法进行调整。这将鼓励合法装载运输,提高超载超限运输的违法成本,有效遏制高速公路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保护高速公路安全行车环境。

 

 

  湖南省高速公路载货类汽车超载部分计费方法

 

  2015年6月1日前执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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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1日后执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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