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明确 “支持厦门加快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并赋予相关政策,为厦门港发展提供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和空间。
理解内涵,把握实质
东南国际航运中心,从字面上看具有“东南区域性、范围国际性、航运主体性和地位重要性”四层含义,是我国“东南区域”的“国际航运中心”,也是我国内地沿海继上海、天津、大连之后国家确定的第四个国际航运中心。
“东南区域”是我国地理范畴,以福建为主体。交通运输部《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将全国沿海划分为5个港口群体,福建沿海港口为“东南港口群体”,主要服务于福建省和江西等内陆省份部分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台“三通”的需要。国务院《方案》中的 “支持厦门加快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确定了厦门是实施主体。因此,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可以理解为“在东南沿海港口群体的厦门港建设国际航运中心”。
拓宽思路,突破重点
建设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只有发展路径、时段目标,没有建成时段、建成目标。
一、 拓展多元合作新领域
拓展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设领域,要在建设中把握关系,在发展中寻找合作,在合作中寻求双赢。
一是厦门港覆盖厦门市和漳州市沿海县(市),港口地位相同,漳州市及其沿海各县(市)具有同样组织实施的使命和责任,厦门漳州是紧密型的合作关系。
二是福州港、湄洲湾港同属东南沿海港口群体,温州港、汕头港同属海峡西岸经济区港口群体,五大港拓展陆上腹地相对接近,厦门港与这四个港口是竞争型的合作关系。
三是浙江省的泉州、龙岩、三明与江西、湖南等周边区域是海西五大港口的物流重要竞争腹地,厦门漳州与周边区域是联盟型的合作关系。
四是厦门特区因台而设,《总体方案》也因台获批,对台贸易、人员往来和海上直航是厦门港的最大优势,厦门漳州与台湾是先行先试型的合作关系。
五是国际航运中心的国际性体现在与国外各港口主体业务的往来规模,厦门港与国外各港口是友好型的合作关系。
二、 实施双核驱动新战略
以厦门湾、东山湾为核心区域,以海沧、古雷为核心港区,向海岸线延伸各港区,形成点线面共同发展新格局。鉴于厦门港涉及两个行政区域,《方案》的实施仅适用于厦门,特区和《方案》中的投资及企业税率等相关政策不可能同港同策。因此,要从三方面加以解决:
一是争取国务院赋予漳州沿海县市享有特区和《方案》同样的政策。
二是争取省政府出台建设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实施意见,明确省和两市各方职责、建设定位、发展规划、功能划分、产业政策等。
三是加快修订颁布《厦门港港章》、《福建省港口条例》、《福建省航道条例》和制定颁布《福建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以从法律层面调整跨行政区域的行政执法等深层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