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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证明签证费等六费昨起取消
来源:中国交通报 发布时间:2013-08-02 浏览数: 标签: 船舶,证明,签证费

  昨日起,全国统一取消和免征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的项目中涉及交通运输部门的有:船舶证明签证费、船舶申请安全检查复查费、油污水化验费、海事调解费、浮油回收费、海岸电台无线电电报电话费(含船舶电信业务岸台费)。

 

  日前,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要求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遵照执行。

 

  这些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和免征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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