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航运企业负担,优化航运市场发展环境,促进航运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较快发展,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和交通运输部、部海事局有关工作要求。近期,江苏海事局先后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服务航运企业发展具体措施的通告》、《关于实名举报政风问题奖励的通告》和《关于贯彻执行部海事局取消、免除部分涉企收费项目要求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海巡艇巡航执法工作的通知》。
两则通告和两份通知,紧密契合航企需求、监管需要和海事“三化”建设的具体要求,提出了8项服务便利措施和2项监督保障措施,形成了江苏海事局服务航企“8+2”系列举措。
8项服务便利措施主要是。
一是取消、免除部分涉企收费项目。坚决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取消、免除部分涉企收费项目的要求。取消船舶进出沿海港口、长江和LNG船舶进出港口的强制性护航;免除货物托运人或其代理人承担的集装箱开箱查验过程中的取样送检费用;取消船舶供受油作业布设围油栏规定;暂停执行国际航行船舶驶离国内港口前船上污染物清理规定;暂停执行内贸运输煤炭物理性质检测规定。
二是进一步便利超大型船舶进出长江江苏段。超大型船舶进出江苏海事局辖区,向拟进出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提出进出港核准申请。海事管理机构按照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的需要,为船舶安排海巡艇护航,停止收取与超大型船舶进出港相关的护航费用。
三是进一步便利船员业务办理。提供船员证书网上信息查询,开通网上申报服务,提供船员考试安排、证件办结、任解职动态短信提醒服务,推行全流程无纸化船员考试,推进船员办证业务无纸化,对企业和船员开放船员证书二维码识别软件。
四是进一步便利船舶防污作业管理。国内航行船舶的油污保险证书可就近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船舶供油机构资质报备在企业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办理,经营许可覆盖的区域无需重复报备。
五是进一步提升船舶营运效率。扩大集装箱船运输“绿色通道”范围。深化集装箱船舶的信誉报备制度和信誉管理,简化申报手续。诚信船舶“随到随报、随到随签、随签随装(卸)、随装(卸)随走”,从管理环节上最大限度提升集装箱船舶运输效率。近期推出电子口岸服务,提升口岸运转效率。
六是进一步扶持船舶建造业发展。完善建造中船舶抵押登记制度,加强与船舶行业管理部门和银行的沟通和合作,帮助有信誉、有实力和管理规范的造船企业合法进行在建船舶抵押登记,及时获取银行融资贷款,帮助造船企业稳定健康发展,促进造船产业集聚升级。
七是进一步加强航运公司管理服务。定期举行航运公司内审员培训班,为航运公司免费培训岸基管理人员。
八是进一步便利行政许可办理。扩大网上电子政务受理范围,逐步取消纸质申请与网上申报双轨制。近期内在全省推广江苏海事局门户网站注册制,实现常规有效申请资料“一次审核,自动验证”;网上电子政务受理区域扩大至江苏海事局所有分支机构;受理种类扩大至江苏海事局权限内许可项目的80%。除现场办结事项外,行政许可文书送达方式由行政相对人来我局政务中心领取改为快递送达。
2项监督保障措施主要是。
一是重申并进一步规范海巡艇巡航执法工作。除发现船舶严重违反《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航行、存在明显超载现象或接到协查通知外,海巡艇不许对正常航行的船舶实施拦截检查。执行水上巡航执法的海巡艇,随艇海事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且持有有效的行政执法证。
二是实名举报政风问题奖励。实名举报是指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及有效联系方式的群众举报。政风问题是指江苏海事局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贪污贿赂、吃拿卡要报和失职渎职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具体包括8钟情形。凡署实名举报江苏海事局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依据问题性质、查处情况及贡献程度,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至10000元。
江苏海事局服务航企“8+2”“举措,既有对外服务便利措施,也有内部监督保障措施;既畅通为民服务的渠道,也畅通权力监督的渠道;即注重贴合航企的实际需求,也注重海事执法的监督;即注重海事监管便利措施的推出,也注重海事人员服务质量的提升。“8+2”“举措体现了海事部门树立行业形象,着力服务为民的“外功”,体现了自强队伍素质,践行“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的“内功”,是江苏海事局服务便利航企的系列创新措施,这些举措也将切实减轻航运企业负担,更好服务港航单位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