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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四项标准加强港口资源保护和综合利用
来源:中国港口网 发布时间:2013-10-15 浏览数: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十二五”以来,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抢抓内河水运发展机遇,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超前控制、严格管理,规模开发、有序推进,市场主导、政策支持”的基本思路,明确建设标准,实行最严格的岸线审批制度,确保港口综合服务效能提档升级,有效支撑和服务沿江经济发展。

 

  一是岸线资源优先保障社会公益性基础设施、民生建设项目,港口岸线优先用于公用码头的建设;二是原则上长江建设3000吨级及以上规模的港口;三是凡使用岸线资源的建设项目,先由各部门申报,再由省交通运输厅征求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等部门意见,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才能开展前期工作;四是实行“双指标”[长、汉江每延米岸线投资强度不能低于90万元、60万元,长、汉江每延米岸线港口吞吐能力不能低于3000吨(件杂货)/5000吨(散货)、2000吨(件杂货)/3000吨(散货)]严格控制,限制投资强度小、产出率较低的码头沿长、汉江布局。

 

  截止目前,在湖北省建设的港口项目中,长、汉江每延米岸线投资强度比“十一五”期提高了38%,长江新开工项目70%以上为3000吨级以上泊位的直立式码头,汉江丹江口以下新开工项目80%以上为1000吨级泊位的直立式码头,港口吞吐能力比“十一五”期提高了150%,确保了岸线资源合理高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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