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在的位置: 首页 >  物流枢纽 >  货运场站
四川:港口岸线实行有偿使用 使用期限不得超过50年
来源:四川日报 发布时间:2015-10-20 浏览数: 标签: 四川物流 港口岸线

  港口岸线实行有偿使用,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日前,省政府公布《〈四川省港口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该办法将于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港口岸线实行有期限使用。港口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港口总体规划和有关港区、作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港口岸线使用的性质、功能等因素确定港口岸线的使用期限。港口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应根据自然条件、经济状况、交通区位、岸线用途、资源等级、配套服务等因素确定港口岸线的使用费用标准。临时使用港口非深水岸线不得擅自变更港口岸线使用人、使用范围和用途,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使用期限不得超过2年﹔在使用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须拆除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

分享到:
上一篇:国内最大自动化码头将于2017年试生产 下一篇:河北省港口集装箱吞吐量9月创新高 同比增50.9%

市州分站

网站链接

版权所有:四川省人民政府口岸与物流办公室 技术支持: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网站维护:四川省物流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4008033669 网站留言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40236 蜀ICP备12000086号-1 www.scswl.cn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单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