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在的位置: 首页 >  职能窗口 >  公示公告
四川省人民政府口岸与物流办公室 关于转发《广东省口岸办关于转发粤港直通货运车辆指标有偿使用费退费有关工作的函》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口岸与物流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12-04 浏览数: 标签: 四川物流 粤港直通货运车辆 物流信息

1.png

2.png

8888.png

9999.png

1010.png

1111.png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口岸与物流办公室 关于转发《广东省口岸办关于转发粤港直通货运车辆指标有偿使用费退费有关工作的函》的通知

分享到:
上一篇:中国口岸协会 关于2020年度中国口岸协会全国口岸培训计划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举办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暨贸易通关便利经验交...

市州分站

网站链接

版权所有:四川省人民政府口岸与物流办公室 技术支持: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网站维护:四川省物流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4008033669 网站留言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40236 蜀ICP备12000086号-1 www.scswl.cn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单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