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通过政府门户发布了《关于印发《港口安全设施目录》的通知》,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根据《安全生产法》、《港口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9号)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满足港口企业、设计单位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管理工作需要,部组织编制了《港口安全设施目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4年6月23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航(港口、航道、航务、航运、水运)管理局,部水科院,部办公厅文秘处。
本通知详细信息及附件下载请登陆政府门户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网站查阅和下载(原文链接:http://www.moc.gov.cn/zfxxgk/bnssj/syj/201407/t20140701_16428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