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跨境电商新政
日前,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三部委公布,我国将自4月8日起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新政策,并调整行邮税政策。其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将不再按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而是按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同时取消免征税额(原来有50元以下免征税额),这意味着跨境电商免税时代终结。
海关总署最新发布的《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正式施行。根据新政策,今后不管是电子商务企业还是个人,都要向通关管理平台传送交易、支付、仓储和物流等数据;将采取“清单核放”方式,办理电子商务进出境物品报关手续。
在跨境电商税收新政实施的同时,行邮税也做了调整,分为3档,税率分别为15%、30%、60%。原来为4档税率,分别为10%、20%、30%和50%。
对个人影响
据税收新政显示,不属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个人物品以及无法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现行规定执行。所以有分析指出,这对不经过跨境电商的个人代购模式影响不大。
对企业影响
此次税改使行业内会出现动态变化,一些企业的利润空间也会遭到压缩。但对于资金流充足的跨境电商企业,此次税改不足以对其造成影响。税收新政的实施,是在法律层面对跨境电商这种新兴商业形式的一种认为,同时规范了这个行业,营造了一种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经国务院批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中的有关监管要求设置一年过渡期,海关总署、质检总局日前已通知实施。同时,《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范围内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则继续按照跨境电商税收新政策规定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