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出台《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

来源: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发布时间:2018-04-17 浏览量:0 标签:四川物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