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跨境电商税收新政
来源:四川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
发布时间:2016-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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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跨境电商,物流政策解析,四川物流
日前,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从4月8日起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并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以后海淘要多缴税了吗?
改变一 B2C进口税收政策
【现行】按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
行邮税<同类进口货物的综合税率
缴税额50元以下的商品,还可免征
改变二 调整行邮税政策
【现行】四挡税目
税率分别为10%、20%、3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