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东部过境高速公路建设将加快 或于2018年建成

来源:深圳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5-03-20 浏览量:0 标签:深圳东部过境高速公路

  广东省政府昨日出台实施《粤港合作框架协议》2015年重点工作,分跨界基础设施、现代服务业等九大项90小项,大部分内容与深圳息息相关。

 

  加快落马洲河套地区开发

 

  《协议》指出,今年跨界基础设施主要集中在八方面:推进港珠澳大桥各项工程建设,完成通行政策研究;推进广深港客运专线深圳北至粤港界段(福田站及相关工程)建设,按计划2015年年底前建成;香港段预计2017年年底完成;加快深圳东部过境高速公路建设,确保2018年建成;首次着重提出在尊重历史、尊重现实的基础上推进建设深港河套地区;以共同开发、共享成果为原则,加快推进深港落马洲河套地区的开发建设;进一步简化香港离岸呼叫中心试点业务审批流程,鼓励香港企业来粤开展业务;支持内地与港澳运营商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制订优惠电讯资费方案,降低漫游资费等。

 

  扩大香港专业人士在粤执业范围

 

  促进跨境保险业务,探索香港保险公司在粤设立售后服务中心,为跨境保险客户提供承保、查勘、理赔等后续服务。共同争取国家支持降低香港保险机构准入广东市场的门槛;争取进一步降低香港金融机构准入条件,推进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等金融合作平台适度错位发展。研究将前海现行跨境人民币贷款政策实施范围扩展至南沙、横琴,放款主体由香港银行金融机构扩展至香港、澳门金融机构;允许广东的保险公司分保到香港再保险公司并以人民币结算。支持香港保险公司继续扩大有关分出再保险业务到广东再保险公司的规模。

 

  旅游方面,制定实施细则,推动在粤设立的香港独资或合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境游业务(台湾地区除外);引导香港服务提供者在自贸区内设立旅游企业,享受相关政策便利。

 

  专业服务方面,贯彻落实《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广东省实行合伙联营试行办法》和《内地律师事务所向香港律师事务所驻粤代表机构派驻内地律师担任内地法律顾问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两项先行先试政策;争取将粤港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试点区域从南沙、前海、横琴逐步扩大到全省范围,增加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名额,放宽粤港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内地执业律师的执业限制;允许在前海投资的企业选择香港法律作为适用法律以及选用香港作为仲裁地。

 

  支持香港律师事务所在广东向内地律师事务所派驻香港律师担任涉港或跨境法律顾问。争取司法部支持,出台或授权省司法厅出台相关配套措施;争取财政部同意广东出台相关实施细则,落实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的香港居民可在广东省担任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的措施,包括申请人在申请成为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时,已在香港取得的审计工作经验被视为等同于相等时间的内地审计工作经验;支持通过互认取得内地执业资格的香港专业人士(包括香港产业测量师和内地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在广东省办理注册执业。

 

  推进港中大深圳校区一期建设

 

  在重点合作领域,支持前海创新项目管理模式,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允许在粤登记开展经营的香港工程咨询、设计、测量等建筑服务企业及专业服务人员,在前海单项备案后可不受从业主体资质资格限制,其建筑服务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教育方面,继续推进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项目,深化高等教育合作,尽快完成第一期建设工程,支持提供本科生教育及开展学术研究;广东高等院校及部分具备条件的高职院校多途径招收香港学生工作,扩大对港招生规模。香港积极推行“内地大学升学资助计划”,资助有经济需要并已通过免试收生计划到内地修读学士学位课程的香港学生;推进举办港人子弟学校和港籍学生班的工作。协调相关查验单位支援深港跨境学童校巴服务事宜,2015-2016学年继续安排适量跨境校巴特别配额提供跨境学童交通服务。

 

  支持前海开展地方人才立法探索,完善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广东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专区”作用,优化吸引集聚面向全国(包括港澳)及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环境。